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3110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建设效益,保证实现建设目标,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采取“高端引领,高原支撑,资源集中,结构优化”的建设举措,切实加强优质学科资源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优势学科,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有品位的综合性大学提供支撑。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基本任务包括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其中,优质资源建设指优势学科的教学、科研、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与制度环境建设;创新团队建设指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成员的培养与引进;人才培养指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尤其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创新指面向学科发展与学术前沿,紧密围绕国家尤其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取得具有原创性、突破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转化应用价值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成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组织管理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分解建设项目,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江苏师范大学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分别成立由学部(院)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参加的优势学科项目建设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小组”)。各项目建设小组配备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秘书,秘书可由青年教师或科研秘书兼任。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对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

  第五条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全面负责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费统筹、资源调配和相关重大问题决策,并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第六条 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设备处、国资委办公室、审计处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监督和服务部门。科技处负责优质资源建设和科研创新等相关工作;人事处负责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支持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建设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教学科研以及实验室用房的保障;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与管理工作;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招投标及季度采购等工作;审计处负责建设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办公室负责全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立项申报、项目建设督察、组织项目检查与项目验收等工作;组织全校优势学科进行年度及季度预决算上报和年度自评检查;负责全校优势学科建设进展信息汇总报送和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小组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解以及经费安排等事项进行审议。项目所在学院的院长负有该项目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是[U1] 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确保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并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鼓励国际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与合作,鼓励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紧密型契约政产学研合作。

  第九条 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秘书负责项目资金预决算等财务报表编制、专项经费登记初审、项目建设资料收集、定期为优势学科网站提供项目建设信息等工作。学校给予其一定工作量补贴。

  第十条 学校在“153才引进”工程、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倾斜,通过建立“学科特区”“人才特区”“改革试验区”等方式,在人、财、物、环境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 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十一条 优势学科项目须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项目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围绕优势学科建设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4方面发生的11小类相关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给予省优势学科项目经费1:1套,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与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学科队伍建设,外聘专家费用等。立项项目要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实行专项评审,由相关财务专家、学科专家对项目收支预算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资金投向、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计财处承担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审计工作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验收

  第十六条 每年度结束,由各项目建设小组按文件规定将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向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工作先由项目办公室组织进行,主要对建设项目及其省优势学科的经费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学校中期检查结束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中期检查。

  第十八条 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小组向学校提交项目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项目任务书先行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而后由项目办公室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验收。

  第十九条 对在省优势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效益突出的各项目建设组成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1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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