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新一轮岗位津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经校内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职务(或职称)级别认定和任职时间的计算问题   1.正常调入人员中,在原单位的行政任职分两种情况来认定:一是进校后一直未任职的人员,按现岗位来确定相应的校岗位津贴标准;二是进校一段时间后已重新任职的人员,职务级别按现任职务来确定,任职时间与原单位相当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但因个人原因免职的不能合并计算)。   2.正常调入人员中,在原单位未曾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或任命行政职务的,从进校后按相应的任职程序来确定其任职级别和任职时间。   3.部队转业干部转业来校后,职务级别和任职时间参照正常调入人员来确定。   4.“以考代评”职称系列的人员,职务级别和任职时间以学校正式发文为依据。   二、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确定问题   1.教工的职级津贴标准和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均须按同一职务或职称来确定;若机关管理人员选择按专业技术职称来确定,那么其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须按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应标准下浮半级。   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双肩挑”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无论是按行政职务还是按技术职称套改,职级津贴均可上浮一级。   3.若按文件规定职级津贴(或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符合上浮条件,并且已达相应职级的最高档;或按文件规定,职级津贴(或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应该下浮,并且已在相应职级的最低档,这种情况下,级差按“倒档差”来确定,即以逆向的最相邻近的档差为标准进行上浮或下浮。   4.硕士毕业生进校后可直接按助教最低档来享受校岗位津帖(即职级津贴为4000元/年,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为3000元/年)。   5.按文件规定,新进人员校内岗位津帖的起薪时间从次月执行是指:新进毕业生从国家工资起薪的次月起兑现校内岗位津贴;正常调入或引进的人员从来校报到的次月起兑现校内岗位津贴。   6.新一轮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即2004年1月1日)以前任职的人员,若其职级津贴和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之和按低一级职务确定的标准高于按现职务确定的标准,则可按低一级职务来确定校内岗位津贴,并仍然按现岗位要求进行考核。程序上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校内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7.引进人员中协议期限未满的,若原协议约定的标准高于新一轮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在协议期内,可以保持原约定标准不变。   8.凡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保持原校岗位津贴标准不变”的人员,其职级津贴仍按现职务(或职称)级别和任职时间来确定,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作相应浮动,在总量上(含主持岗、突出业绩岗津贴)保持原校内岗位津帖标准。   9.我校外派人员,若在校内和外派单位“两地”均享受待遇,采取“就高”原则,低于我校相应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的,由我校补足。   10.退二线的领导干部,若按专业技术职称套改校内岗位津贴,其目标考核津贴拨款标准可以不进行下浮,并要按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进行考核。程序上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校内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11.新一轮校内岗位津贴的结算以各单位2004年5月31日在岗人员为基数,在此之前已离岗的人员不再结算。

徐州师范大学 校内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校内岗位津贴 实施 规定 徐州师范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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