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学委〔2012〕4号  关于建立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访谈室的通知

创建者:孙荣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312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学[2011]8号)文件,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层面建立大学生心理访谈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学院设立专门的心理访谈工作室,实用面积10-16平米,具体要求如下:
  1.硬件要求
  心理访谈基本配置如下:(1)两张舒适的软沙发,沙发颜色为暖色调,线条简洁,质地柔软舒适;(2)一张桌子。为玻璃圆桌,与沙发成90度摆放,圆桌上摆放抽纸巾;(3)灯光管线含蓄柔和;(4)空调;(5)装饰画;(6)用于学生心理减压的发泄墙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工具;(7)一台简洁的挂钟;(8)一台饮水机;(9)适量的绿色盆栽植物;(10)一部电话(可与心理辅导员办公电话共用一部);(11)一个档案柜,用于存放心理档案、相关的记录材料。访谈室整体风格符合心理咨询的基本要求,温馨安静,适宜咨询,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录音机和摄像机等咨询安全监督设备。每个访谈室配备预约登记表、心理咨询记录本、危机干预记录本。
  2.工作开展
  (1)日常咨询
  各心理访谈室安排专门的心理辅导员定期值班(每周至少开放3次),接待来访学生。各工作室要安排心理委员协助值班,做好预约登记工作。如遇危机干预案例,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立即与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联系(联系人:耿艳联系电话:83403265,13912043781),协助做好转介工作。
  (2)技能培训、专题讲座
  心理辅导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各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心理委员培训,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3)活动开展
  各学院根据访谈学生的问题类型、来访量等,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健康宣传周,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活动机制。
  二、人员和资金配套
  1.人员配套
  学生处将为每个学院访谈室的建设和活动开展安排一名专业心理指导老师。各学院必须有一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
  2.资金配套
  心理访谈室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学院,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3000-5000元左右的资金配套。各学院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学生处将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三、建设和验收时间
  建设时间:2012年5月
  验收时间:2012年6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心理访谈室的建设、运行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体现特色,服务学生。
  各学院访谈室工作开展要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生工作特色,尽可能的为学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在访谈的基础上,开展各项有针对性的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3.制度完善,有序开展。
  各学院心理访谈室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预约、访谈、危机干预、资料保存、访谈室维护等各项工作,保证学院心理访谈工作有序开展。
  4.注重培训,提升技能。
  各学院心理访谈室的老师要注重技能提高,认真学习,通过参加培训等各种形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增强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对心理信息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心理信息站的桥梁作用,为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大学生 心理访谈室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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